宪法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2007年,党的17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提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对法治概念的一个重要发展。
现代法治要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不能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手中,应实行权力分立与制衡,应实行司法独立。据说,十五大报告就是由江泽民亲自拍板,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学术界一致反对要人治不要法治的传统观念和实际做法。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当然讲现代法治,还要求实行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和制度。
当时学术界展开了法治论、结合论和取消论这三大派的激烈论争。这是建国后包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法治这一概念。关于权力制约机制,中外有许多理论探索,也有许多法制实践。
理性的有限性导致决定的失当与错误。应当是以权力主体自律为主导的内约机制,辅以各种监督机制作为外约机制,配以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机制。以道德制约权力模式,强调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式去培养官员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其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制约灵魂而制约行动。另一方面,贪腐人员之众,尤其是接踵落网的人中竟然有如此之多的省部级高官,这也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既有的反腐机制进行反思。
建构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反腐防腐的规范体系,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性、连续性、可靠性、稳定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梳理与归纳人类社会存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揭示其中的内涵与原理,可以为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以及权力的合理配置提供一定的经验启示。
进入专题: 法治 反腐败 。建构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反腐防腐的规范体系,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性、连续性、可靠性、稳定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展开的反腐惩腐取得了可圈可点的业绩,无论位居多么显耀的高位,也无论是否退下来以及退下来多久,只要有贪腐劣迹,便可能被追责。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我们需要从运动式的反腐惩腐转向以制度以法治防腐反腐惩腐,应当从内在的制约原理入手,对有关监督和制约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尤其是注重对权力行使过程规制的完善,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筑起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的过程规制屏障。
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10月22日,第7版。制约和规范权力,不仅是个技术问题,而且是个政治结构的产物,或者它本身就是政治结构的组成部分。其三,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行为后,不至于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乃至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若因为行使权力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损失,则能够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即起到救济和权责统一的效应。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定的机制来监督与制约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行为。
其实,随着法治的发展,权力制约机制逐渐突破了单纯制约、羁束,而呈现出对权力的确认、引导和支持等作用。真正的权力制约和规范,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其一,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行为前,就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一种预测,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即起到自律的效应。
理性的有限性导致决定的失当与错误。权力滥用的趋向和可能性一直是政治学和法学论著探讨的一个主题。
这种制约规范机制应当是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以道德制约权力模式,强调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式去培养官员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其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制约灵魂而制约行动。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主张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的基础上,恰当地配置权利,以使其能够起到一种限制、阻遏权力之滥用的作用。关于权力制约机制,中外有许多理论探索,也有许多法制实践。应当是以权力主体自律为主导的内约机制,辅以各种监督机制作为外约机制,配以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机制。另一方面,贪腐人员之众,尤其是接踵落网的人中竟然有如此之多的省部级高官,这也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既有的反腐机制进行反思。
其二,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行为过程中,就能够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可循,有一定的标准和准则可依,即起到规范的效应。当然,在制度建设中需要注意使三种制约机制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因为对于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而言,这些机制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
世界上任何一种权力制约制度都是怀疑的产物。应当是自律、他律全方位的。
道德上的不完善是以私人利益损害公共或者统治利益的原因。以权力制约权力模式,其核心在于分权,无论是由高层级的权力监督低层级的权力,还是平行层级的权力之间相互监督与制约,皆强调权力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注重异体监督。
人们意识到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机构在道德与理性上不是完全可靠的。鉴于国家发改委价格系统等权力高度集中部门和山西省等特殊资源丰富地方的腐败重灾区之存在,甚至有广州贪官曹鉴燎在过去20多年大搞权钱交易之类腐败长期潜伏的情况,面对严重腐败,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其广度和深度皆值得称赞在中国,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民主还是推进法治,都需要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更要求改善党的领导。
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核心要高瞻远瞩,运筹帷幄,善于统筹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全局,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步骤。另一方面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个阶级、各种社会阶层普遍拥护和一致认可的政治领导核心来组织和领导,政治发展就难以能够平稳、顺利地进行。党实行依法执政,就要支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理好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处理好同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同司法机关的关系,并且将这些关系规范化,制定一整套权力配置科学合理、既能相互制约又能提高效率的制度和法律。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还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法律思维水平,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不管这个党在自身建设和领导能力上还存在多少不足,中国目前还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比共产党的力量更强大、更能够代表亿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党怎样既要加强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又不能直接插手这些部门的实际工作。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法治建设的目标,同时善于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去实现。提高善于用法律方式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领导和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将法治贯穿于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之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从制度和法治上建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根治腐败的迫切要求,等等。
党要通过法定程序将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这些法律一旦确定,党就要坚决支持和维护,并且自觉地在这些法律范围内活动。怎样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同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和任命干部有机结合起来。
譬如说,怎样既坚持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又要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设计和实施这项工程,客观地要求执政党应当加强领导。
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实际,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新的系统规划和周密部署。